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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与香港交往频繁,婚姻占比趋升,虽然近年因疫情数字有所下降,但疫情前已占香港婚姻登记逾30%。随着更多内地人才来港发展,有本地婚姻介绍公司开拓“港漂”市场,撮合港人与“港漂”情侣,更以“曾撮合港男公务员及内地女生”作招徕,成为热话。有婚姻中介不讳言,过去“港漂”多找其他“港漂”为对象,但新冠疫情成为契机,令不少“港漂”愿意与港人配对,加上内地人亦对价值观相似的“港漂”有兴趣,预计“港漂”与港人、“港漂”与内地人的婚姻将成为趋势。
▲有香港婚介公司开拓“港漂”市场,撮合港人与“港漂”的情侣。
去年底统计处公布的《香港人口趋势1991-2021》显示,在2021年,本地男性初婚年龄中位数是32.2岁,女性则为30.6岁,而随着内地与香港交往频繁,例如工作和学习交流等,跨境婚姻愈趋普遍。数据反映,早年的跨境婚姻逾90%是香港男性与内地女性结婚,香港女性和内地男性的婚姻占比不足10%,而由2015年起,后者占比已稳定维持在逾30%,结构上大不相同。
疫下“港漂”配对港人趋升
事实上,近年内地也有晚婚趋势。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2020年内地男性平均初婚年龄是29.38岁,女性为27.95岁,相较2010年的25.75岁和24岁,推迟了约3至4岁;国家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曾表示,“90后”和“00后”绝大部分在城镇成长和工作,受教育年限更长,面临更大的就业竞争压力,婚育推迟的现象十分突出。
不过,3年的新冠疫情有望成为转机,婚介公司配对顾问胡翠丝提到,疫下内地与香港的婚介配对的个案反而上升,即使通关后,查询服务的人数仍然很多。婚介公司负责人Tiffany也说,疫下“港漂”申请配对服务的人数明显上升,相信与“封关”有关。
高学历高收入 爱港漂三观相合
据她了解,疫情前大多“港漂”会趁周末或假日,返回内地与亲友会面,亦有人本身的工作性质需要定期出差,疫情期间均被逼长期留港,“没有家人和朋友在身边,令他们在疫下倍感孤独,但也令他们有时间思考和正视生活上的问题,想找个伴侣相伴,考虑到婚恋配对。”
有专注本地市场的婚姻中介也反映,现时客人较不抗拒两地人士间的配对,“过去我们公司甚少有‘港漂’客人,因为他们一般期望与其他‘港漂’配对,不太需要本地婚介公司帮忙,但近两、三年多了‘港漂’找上门,主动想与港人配对。”
该中介指,不少到港就学和就业的内地人是高学历、高收入的“精英”,对另一半的要求自然更高,某程度上较难找到背景匹配的对象,加入港人为选择的对象后,“脱单”的可能性更高。
港融入大湾区 内地与香港婚姻势增
Tiffany说,两地通关后,有意配对的男女只增不减,“早前已经安排了数位深圳和广州的客人,来香港参与配对约会。”她透露,部分港女认为港男幼稚和欠缺上进心,也有港男指港女强势和自我中心,要求配对内地人或“港漂”,而有趣的是,不少内地客也指定配对“港漂”,“该群体优秀人士比例高,而且在内地成长,客人会觉得‘三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比较相似。”
政府近年鼓励港人到大湾区实习和工作,寻找机遇。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内地人才来港定居,以去年底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为例,据入境处资料,截至今年2月接获1.4万人申请,获批的8797人中94.6%来自内地,年龄大多介乎18岁至30岁。受访的婚姻中介不约而同指出,随着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地市民有更多交流机会,预期内地人与“港漂”,以及“港漂”和港人间的中港婚姻将会愈来愈多,有望成为新的中港婚姻趋势。
小红书设平台吸港漂 相亲活动多元
婚介公司吸引港人和“港漂”的方式截然不同,有香港婚介公司为开拓“港漂”市场,经营内地社交媒体“小红书”、“抖音”和“微信公众号”。
▲有内地网友在“小红书”分享到港相亲的活动照片。
记者在其中一个平台查看,发现有不同类型的交友活动,供“港漂”和港人参与。与传统的极速约会活动(Speed Dating)有别,婚介公司多将相亲活动融入到其他休闲活动中,例如“火锅团”、“飞盘团”、“酒吧团”和“剧本杀团”等,更有公司组织客人到西九文化区欣赏音乐节,并称为“脱单音乐节派对”,以“单身男女一起听音乐、热舞,还怕不能脱单?”等宣传方式作招徕,希望让人在放松的氛围下交友。
此外,更有婚介公司举办“睇楼团”活动,让有意相亲的对象一同参观本地新楼盘,该公司负责人指,参加者在过程中会自然地谈论起个别的家庭观,无形中可以了解相亲对象。
两地离婚法有异 跨境夫妇可选办理地点
撮合两地男女堕入爱河的同时,过往因语言及生活习惯而离异的跨境夫妇也为数不少。港府早于2017年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互认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若然跨境夫妇选择离异,可选择在香港或中国内地办理离婚手续,惟两地所奉行的婚姻法有异,申办离婚后财产分配也有不同。
据了解,中国奉行“共同财产”概念,如婚姻法第39条指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倘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第41条也提及,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也应当共同偿还。相反,夫妻在香港申办离婚有“各自财产”,其余财产则会按照财产拥有权、双方及子女的栖身之处、赡养费或“彻底分清”等原则分配。内地社交媒体“小红书”上,有不少帖文对比在内地及香港办理离婚手续的优劣,直言“对方多(资产)在香港离,我方多(资产)在大陆离。”,也有争取抚养权、赡养费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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