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老盈盈 “因为个人原因逾期了2万多元,我被催收公司暴力催收,每天给我通讯录上的联系人群发消息打电话说我欠钱的事,告诉联系人说我留的是紧急联系人,恐吓我家人朋友我会进监狱什么的,还要打电话去我以前上班的地方威胁我,严重影响我的工作生活,我心理压力很大,一度有轻生的念头。我会还钱的,但请停止泄露个人信息,请给债务人一点缓冲的时间。”在黑猫投诉平台,类似这样用户对催收平台的投诉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国内“催收巨头”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下称“永雄集团”)停业一事可谓一石掀起千层浪,催收行业不规范运作的情况再度引发公众的关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律师对记者表示,合法合规的催收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针对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能性。
永雄事件
5月25日,永雄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告全体员工书》一文,称其4家分公司179名员工被安徽警方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共有3名员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集团决定从5月25日起停业。
公开资料显示,永雄集团是国内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总部位于湖南长沙,分支机构遍布全国20多座城市,在信用卡、消费金融等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管理服务。据永雄集团2019年递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15亿元,净利润为3233万元;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765万元、1.1亿元、1.24亿元。
永雄集团并没有在上述告员工书中提及员工被跨省批捕以及停业的具体原因。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记者看到两百多条用户对永雄集团的投诉信息。其中有用户称,永雄集团曾发短信告知自己,“因多次提醒拒不还款,违约材料已经下发至户籍外访组,外访组于12小时内到访村委会现场核实,并协同到访家属邻居核实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后来又告知他,“到访村委会街道办现场留置催告函件,张贴欠款信息明细至村委会公告栏。”于是该用户发起投诉永雄集团到处泄露其个人信息。
记者还看到,有一名用户称自己根本没有借款,只是因手机号码被盗,被别人用于借款,天天被永雄集团发短信“威胁”其涉嫌欺诈贷款,并列入逃废债人员进行网络公布。
记者查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催收自律公约》”),其中第十条指出,从业机构不得透露债务人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第十三条指出,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第十八条指出,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
有待规范
“其实这类催收业务都是劳动密集型工作,催收公司的员工一般底薪较低但是提成较高,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而且缺乏相关的管理和约束,为了业绩屡屡触碰‘红线’,各种手段‘软硬兼施’,也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有些大型的催收公司规模也不算小,甚至高达千人以上。”一位熟悉催收业务的助贷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他称,这类信贷业务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额度小,通常集中在两千到五万之间不等;其次是纯信用无抵押的贷款;第三个特点是从申请到放款再到还款都可以在线上操作;最后,相关的贷后管理也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提醒。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催收分为内催(自营催收团队)和外催(外包催收团队),逾期前三个月一般是内催,这段时间来电频率不会很高,内催的电话一般语气比较温和,也不会多说什么,催促借款人尽快还款就基本会挂断电话。三个月后转外催,有的则是更短的时间例如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会转外催。外催的来电可能会更加频繁,而且电催专员可能会问及贷款人更多个人信息的问题,例如现在在哪里工作、现在人在哪、住址是哪里等等,或者直接说需要派人上门和向工作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情况核实。
据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金融机构或者催收公司都有一套标准化的催收话术和策略。例如如果借款人说现在没钱或者钱不够,等有钱再还或者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等情况的时候,一般比较合规的话术是催收员结合实际情况,和借款人摆道理讲利益,需要如实告知借款人目前已经严重违约,继续拖延还款,逾期缴纳的滞纳金只会越来越多,对个人征信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包括以后贷款买房,子女教育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但到了实际操作过程,人工催收环节还是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在当前的催收话术中,或多或少存在直接或间接施压的情况,加上催收的行为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很难一一追踪,可能会存在恐吓、威胁等违规行为。
呼吁立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催收行业乱象横生,合法合规的法律催收市场迫切需要建立,催收中侵犯个人隐私、暴力催收等现象目前可以被纳入到现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规制,以及刑法中“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通常《刑法》会结合暴力手段恶劣程度,导致后果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来确定情节的严重性,但是关于催收机构资质、催收人员行为规范、催收机构的考核监管体系并无相关规定。”左胜高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催收行业也一直在出台相关规范文件,除了上述的《催收自律公约》外,5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拟订《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下称“《催收风控指引》”),并表示正在征求从业机构的意见。该《催收风控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但在左胜高看来,相关协会发布的倡议或风控指引仅是行业自律文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针对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能性。
5月26日,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委会发布了《致催收行业从业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倡议书》,呼吁执法部门理性、客观看待催收行业,既要打击暴力催收、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的害群之马,也要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催收公司,并呼吁有关部门进行催收行业立法。
左胜高称,针对催收行业专门立法是有难度的,因为涉及的监管机构比较多,需要统筹协调;催收债务涉及到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涉及到消费金融、信托、融资担保、小贷、典当等机构,对于催收的监管尺度等需要多方协调和利益平衡,但是催收行业监管和有法可依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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